江西萍乡发布17类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来源:今视频 发布: 2022-08-04 10:35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萍乡市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遮挡消防栓、占用疏散通道、场所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等9大项17类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推行不予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萍乡市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遮挡消防栓、占用疏散通道、场所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等9大项17类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推行不予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持续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萍乡市多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依法查处和引导教育并行的原则,经萍乡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出台《免罚清单》。

“轻微法行为不予处罚,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违法。”该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表示,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执法人员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跟踪督导、告诫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当事人加强自律意识、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违法行为已改正的,不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但若未改正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你单位按照要求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符合《免罚清单》要求,决定实行不予处罚。”芦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了全市首张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日前,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芦溪县致尚健身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手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摆放物品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该单位已整改完毕后,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复查申请,经现场复查确认该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此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两年(24个月)内无消防违法记录,且经检查火灾隐患已及时改正,属于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因此决定对该单位不予处罚,实施行政告诫,并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维护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对消防监督执法裁量权的进一步细化,体现了消防监督执法由刚性监管向差异化、柔性化、适度化转变。”该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熊志坚表示,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清单的执法适用条件、审批流程、案卷制作及责任追究方面进行了框定,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明确要求,防止乱用、滥用情形的发生,有效强化后续监督管理。(王萍 通讯员李德亮 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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